《夏洛特烦恼》被指抄袭 开心麻花索赔221万

北京朝阳法院
案情简介
《夏洛特烦恼》热映之时,有人撰文称该片全片抄袭了美国影片《佩姬苏要出嫁》,该文在微信公众号“影画志”发布后,在各大新闻媒体、网站、微博、微信被转载、评论。因认为名誉受损,11月10日,北京开心麻花影业有限公司、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编剧彭安宇(笔名“彭大魔”)、编剧闫非将公众号所有者杨文诉至法院,要求删除涉案文章、公开致歉并索赔各项损失221万余元。 四原告共同诉称,10月15日,杨文以“文白”署名在其微信公众号“影画志”发表题为《炸裂!〈夏洛特烦恼〉居然全片抄袭了〈教父〉导演的旧作!》的文章,称影片《夏洛特烦恼》全片抄袭了美国影片《佩姬苏要出嫁》(英文名:《Peggy Sue Got Married》,又译名为《时光倒转未嫁时》)。上述文章发出后,短时间内被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大量转载、转发、传播、评论,侵权文章的阅读量超过10万次。 四原告表示,影片《夏洛特烦恼》系由国内知名话剧团体开心麻花出品的同名话剧改编,话剧剧本由彭大魔、闫非于2012年9月独立创作完成。影片《夏洛特烦恼》系北京开心麻花影业有限公司、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话剧及剧本版权方北京开心麻花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授权,联合摄制完成并出品的。影片由彭大魔、闫非担任编剧及导演,2015年9月30日起公映,取得了卓越的观影反响和票房成绩。 四原告认为,涉案文章内容严重失实,影片创作不存在抄袭、剽窃或非法侵权改编影片《佩姬苏要出嫁》的情况,杨文在歪曲、捏造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以“全片抄袭”等具有强烈侮辱性和贬损性的语言评价影片,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的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涉案文章造成了广泛而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贬损了影片《夏洛特烦恼》的声誉,大大降低了影片出品方、编剧应有的社会评价,给四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杨文删除其微信公众号“影画志”上的涉案文章,停止针对影片《夏洛特烦恼》及本案四原告的名誉侵权行为;在其微信公众号“影画志”及《南都娱乐周刊》纸质刊物及其官方微博、凤凰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的显著位置发表经公开道歉声明;同时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公证费15505元、律师费20万元。
审理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审理时间
2016-07-08 09:00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法官
范怡倩
原告
北京开心麻花影业有限公司
原告
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
彭某某
原告
闫某
被告
杨某
直播地址
https://tingshen.court.gov.cn/live/118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