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郑州好嘉利食品有限公司 |
性别: |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747420599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郑绿证执字第18号 |
立案时间: | 2014年04月22日 |
案号: | (2014)郑法执一字第00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 为债务人王伟庆、保证人郑州好嘉利食品有限公司;执行标的为:上 述还款协议约定的被申请执行人应偿还的前三期债务共计伍佰万元 整(Y5000000)、违约金伍拾万捌仟伍佰(Y508500)元(暂计算到 申请执行证书之日,Lk),合计伍佰伍拾万捌仟伍佰元整(Y5508500), 以及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 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 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15年0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