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班长增
性别:
年龄: 52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707031963****001X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南民初字第20112号
立案时间: 2013年12月26日
案号: (2014)南执字第100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桂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 二、被告武桂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以借款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2年12月2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扣减已支付的2万元)。 三、被告武桂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3900元。 四、被告班长增对上述判决第一、二、三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杨敬礼对被告班长增提供抵押的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456号龙润花园2号商住楼2-07房屋一处(潍房他证寒亭字第00076778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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