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王媛媛 |
性别: | 女 |
年龄: | 39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3403041975****0425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蚌山民一初字第00757号 |
立案时间: | 2014年11月18日 |
案号: | (2014)蚌山执字第00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媛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承租的蚌埠市青年街256号商业用房腾空交给原告周坤;被告王媛媛支付原告周坤房屋租金按每月3200元从2014年3月1日起计算至房屋腾空为止;被告王媛媛支付原告周坤违约金按每月960元从2014年3月1日起计算至房屋腾空为止;被告王媛媛支付原告周坤律师费用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发布时间: | 2015年08月19日 |